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发出《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提出北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该通知的出台表明,北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成为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规定中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发展趋势,规范北京市数字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提高北京安全技术防范总体水平,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经组织有关专家、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20多家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多次研讨、修改,制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数字监控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并正式通知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新申报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视频监控系统均应采用数字系统,并应符合《数字监控技术要求》的要求。
北京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国内前沿水平,其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接受力度较强,“地标”也是其地方项目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该项政策的制定,必将进一步对北京当地视频监控项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随着国家大联网政策的深入,北京的规定很可能是全国性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数字化的一个前奏。